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GB 16487.4-2017)
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纸或纸板(以下简称进口废纸)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废纸的进口管理。
海关商品编号 固体废物名称
4707100000 回收(废碎)的未漂白牛皮、瓦楞纸或纸板
4707200000 回收(废碎)的漂白化学木浆制的纸和纸板(未经本体染色)
4707300000 回收(废碎)的机械木浆制的纸或纸板(例如,废报纸、杂志及类似印刷品)
进口废纸中应严格限制下列夹杂物的混入,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纸重量的0.01%。
A、被焚烧活部分焚烧的废纸,被灭火剂污染的废纸;
B、密闭容器;
C、《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D、依据GB 5085.1-GB 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其他危险废物。
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进口废纸中应限制其他夹杂物(包括木废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织物、废吸附剂、铝塑纸复合包装、热敏纸、沥青防潮纸、不干胶纸、墙/壁纸、涂蜡纸、浸蜡纸、浸油纸、硅油纸、复写纸等废物)的混入,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纸重量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