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商务网】日前武汉国税局开出了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皇冠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此事引发多方关注 . 昨日武汉国税局就此作出说明、称征税并非针对网店、被征税的"我的百分之一"在武汉属于实体经营企业;同时否认将按照淘宝网店级别对其征税、称"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
实体店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武汉国税局昨日发出的声明做了如下澄清:
第1、被征税的"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属于实体经营企业、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二00九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根据该局税收检查、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二0一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 .
第2、"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仅是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之一、该公司另有正常的实体销售渠道 . 作为一家实体店、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应该承担纳税义务 . 因此、按照核实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我局认定该纳税人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 .
否认征税会导致网店外迁
此前<<楚天都市报>>报道称、武汉税务部门已约谈武汉市另外四家淘宝金皇冠网店、要求补税;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纳入征管范围;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 .
对此、武汉国税局称、并没有作出过这样的表述、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 该局认为、征税并不会导致网商大量外迁、因为"只有公平税负才是最好的投资环境" .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告诉记者、目前我国规定、商家月销售额以2000~5000元为起征点(具体起征点由各省自行确定) . 此规定同样适用于网店、"如果只是个人销售闲置品、或者网店规模很小、只要在起征点内、那么不论线上线下都不用交税 . "
关键字:网店税单 信息由万通商务网整理发表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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