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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首次被判承担商标侵权

来源:万通商务网信息中心 | 发表时间:2011/5/9

近日、上海一中院对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淘宝公司需承担商标共同侵权责任、驳回其上诉请求 . 淘宝公司因此案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被判商标侵权 .

衣念公司诉称、杜国发在淘宝网上销售的服装侵犯其商标权、曾多次致函淘宝公司、要求删除侵权信息、但淘宝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故请求判令杜国发和淘宝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杜国发和淘宝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判决共同赔偿衣念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一万元 . 淘宝公司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认为衣念公司的多次致函行为未构成有效投诉、淘宝公司无法确知杜国发存在侵权行为、亦无法对被投诉卖家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对于相关侵权行为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衣念公司从二00六年起就淘宝网上的商标侵权行为以相同理由向淘宝公司多次投诉、至二00九年11月、淘宝网上仍存在大量被投诉侵权的商品信息、淘宝公司对相关商品信息仅通过删除链接的方式予以处理、未能有效防止侵权、其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在客观上放任了侵权行为的重复发生、应当与杜国发承担共同责任 .

关键字:商标侵权 信息由万通商务网整理发表  来源:东方法眼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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