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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促销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来源:潇湘晨报 | 发表时间:2015/10/7

  国庆节连续7天假期你“买买买”了吗?国庆过后网络消费盛宴“双十一”“双十二”即将打响,随着本月《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今年电商大促中,“预售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得到遏制。电商平台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出现上述行为,可能会被查处。

  预售商品不能退,新衬衫压箱底

  长沙市民何莉在9月初购买了一款限量版衬衫。收到后发现一只袖子有四道折痕扯不平,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她向商家提出退货。但卖家认为这款产品属于预售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何莉只能将这件衣服压箱底。

  在长沙工作的株洲女孩王晶告诉记者,退货难是网购一个大难题,新消法实施以后她也遇到过好多次,部分商家依然以各种理由不接受退货。去年“双十一”有网站甚至称预售商品不参与七天无理由退货。

  “去年双十一我在网上买了一只一千多元的包包,拿到后就发现脱线了。想要退货时,卖家宣称预售商品不参与退货。我提出交由工商部门鉴定,卖家又说要出示‘快递签收时物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但现在快递基本都寄放在门卫,快递小哥早就不知道哪去了。我怎么出示这个证明呢?”王晶觉得很受伤。

  保护买家权益,赠品不得拒绝退换

  对于去年“双11”中曾经出现部分店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且得到了交易平台的支持等问题,《规定》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何莉觉得,现在售后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赠券说不能用就不能用、赠品不享受三包、退货难、维权难,处处受限,买家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新消法的出台加上《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都将给商家、网络平台念起紧箍咒。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的时候可以有规可循。

  在电商促销期间,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元素就是卖家的赠品。在以往的促销中,存在经营者把箱底货或残次品作为赠品的现象,消费者收到的赠品和卖家图片上出现的有天壤之别,想要退却被卖家以赠品一概不参与退换为由拒绝。《规定》中与之相应的要求明确指出,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还应当提供“三包”服务。

  虚构交易量和好评,平台同样受罚

  《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规定显示,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交易平台需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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