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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 电商补税应慎重

来源:新快报 | 发表时间:2015/4/28

    据报道,上海网店店主小赵最近被税务部门约谈,称其去年交易额80万以下的申报较低,根据实际交易400多万,要补交28%即100多万。对此,很多店主承认存在刷单行为。由于担心补交数额巨大,一些店主打算提价。电商平台则回应称,从未接补税通知,为同行攻击手段。

    虽然真相仍旧扑朔迷离,但电商征税热议已久,的确也有部分地区开展电商税务核查工作。如果按照报道中的征税方式,有网友就断言,网店店主至少要死一半以上。一方面,网店生意看上去虽然很火爆,但由于实行的是薄利多销的经营模式,实际利润率并不高。换言之,如果利润率低于税率,网站卖得越多亏得就越多。另一方面,很多网店都有刷单的情况,账面上的销售额虽然拔高了,但并没有产生实际交易和盈利。

    作为企业,网店纳税本无可争议。今年1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而网店存在的刷单等虚假销售行为,也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理应得到规范。但具体到对网店如何征税,则必须考虑到对整个行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冲击。正如有店主所说,如果补税,那么羊毛出在羊身上,他们只能提高售价,受伤害的是消费者。而失去价格优势后,网店又能靠什么生存呢?

    有地方税务部门称,如果不想刷单进入销售额,店主需要提供证明。但事实上,这个证明店主根本提供不了。也有网店店主表示,希望税务部门核定一个比较低的税率。但多低才合适呢?依据又是什么?显然,这些都不是治本之标。关键的问题是,对于网店这种较为特殊的经济形式,该如何从制度的层面考量征税的问题。

    “互联网+”时代,创意与创新,是其核心要素。而创意与创新,指的绝不仅仅是企业的经济形态和盈利模式,也指向了包括税收在内的政府管理方式和理念。对于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应用一种新的更为科学的管理方式,才能适应其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反之,如果管理一成不变,不考虑管理对象自身的特点,只会生搬硬套、照章办事,那实际上是一种“互联网-”。以网店为例,与实体店能一样吗?目前所实行的征税标准又有多少科学性可言呢?

    网店降低了交易成本,带动了快递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不夸张地说,最大的受益者是整体经济和全体国民。对这种绿色环保型经济,不仅要大力提倡和鼓励,最重要的是要从政策制订的角度配合其发展。对网店课以重税,用网友的话就是“养肥了再放血”,表面看会增加税收,实质上是透支互联网经济的再生力,并且是一种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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