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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办法

来源:郑州日报 | 发表时间:2015/3/24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市政府出台《郑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办法》,经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将按照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该《办法》是市政府根据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对企业聚集、人才聚集和技术聚集的实际需求,按照“一港多园区”的发展目标和“抓特色、聚产业、谋改革”的发展原则,为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提供整体规划和政策配套。

    按照《办法》,申请认定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须具备以下条件:园区运营企业在郑州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园区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50%,入驻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其中引进有知名电商龙头企业的可放宽到6000平方米以上;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产业园内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和应用企业在10家以上且占园区企业总量的50%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单位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向市商务局申报。批准通过的电子商务产业园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被命名授牌,同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经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的,按照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承载地。目前,我市已拥有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个、省级示范基地5个。惠济区文化艺术网商园、华南城电子商务产业园等近10个电子商务产业园,正在依据区域产业特色建设发展。该《办法》将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功能分区,实现差异化发展,形成各具优势和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新格局,有利于完善我市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功能,提升辐射力和影响力,打造国内知名品牌电子商务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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