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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制度

来源:新华网 | 发表时间:2014/11/29

江苏检验检疫局近日制定出台《江苏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开始在南京、苏州、无锡地区先行先试。

  《办法》规定,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以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信息化系统为依托,建立“企业全备案、商品全申报、质量全追溯”的监管制度,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快速核放、质量追溯”的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模式。

  据介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等,都应首先在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检验检疫机构还将根据进出口商品的退运、投诉、反馈等信息以及全申报数据的综合分析,对跨境电子商务在售商品实施监督抽查。检测不合格的,责令立即下架、暂停进口、销售,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或召回。对诚实守信的企业(AA类、A类、B类)给予免予查验、即查即放、快速核放等便利措施,对违规、失信企业,采取信用扣分、加严监管等措施。

  《办法》还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凡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商品,列入《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的商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商品,固体废物,特殊物品和核生化物品,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境的其他商品,不得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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