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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口退税,出口退税需要具备的的4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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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4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东莞出口退税代理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_务_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东莞出口退税代理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_务_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_务_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_务_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东莞出口退税代理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东莞出口退税代理

出口退税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东莞出口退税代理

   东莞德盈会计专业办税人员拥有11年东莞出口退税代理业务_办理经验,熟悉东莞出口退税代理事务_工作流程,累积了丰富的办税业务_经验,可为从事工业、商业、制造、进出口贸易、外贸等客户提供专项东莞出口退税代理服务_,准确把握东莞出口退税代理操作流程以及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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