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 办理步骤
续展申请咨询→ 签 署续展申请委托明细表→准备续展申请文件→提交续展申请书件 →下发提交报告→下发续展证_明。
三、 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 字确认的主体资_格_证_明文件复印件
(3) 代理委托书
(4) 注册证_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 章确认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