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安 部、国家认监委《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2014年第12号联合公告)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f认证)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1] 防火阀3c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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