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消毒剂 和消毒设备卫生安 全评价规范
范围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剂 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 全评价,本规范规定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 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 全要求和检验方法。
2.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消毒剂 杀灭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化学处理剂
2.2消毒设备 产生生活饮用水消毒剂 或消毒作用的设备
2.3消毒副产物 消毒剂 或消毒设备使用后在消毒生活饮用水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
2.4新产品 依据新原理、新有效成分生产的消毒剂 和消毒设备,以及消毒剂 的新剂 型和新复配制剂 。
3.卫生要求
3.1 所有消毒剂 和消毒设备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以表1所列检验步骤,检验结果均能达到生活饮用水消毒目的;各项微生物指标均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3.2消毒剂 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过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 残留物、由原料和工艺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含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3.3 消毒剂 及其原料副产物和消毒设备使用后水中可能带入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未予规定的有害物质时,该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中的限值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且该有害物质增加量不应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10%。
如果上述有害物质没有可参考相关标准时,应按毒理学安 全性评价程序进行试验以确定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容许增加值为最高容许浓度值的10%。
3.4消毒剂 卫生要求 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 评价剂 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按表3《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
3.5 消毒设备卫生要求 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 评价剂 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按表3《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
消毒设备中与生活饮用水接触部分的浸泡试验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 全评价规范》要求。
4.检验
4.1 消毒剂
4.1.1总体性能试验按表3规定项目进行。
4.1.2 消毒效果按照表1规定项目检验;用于疫源地或特殊条件下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的消毒效果检验参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1.4节进行。
4.1.3主要原料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年版)3.4节"消毒剂 "项目进行。
4.2 消毒设备
4.2.1 总体性能试验按表3规定项目进行。
4.2.2 消毒效果按照表1规定项目检验;用于疫源地或特殊条件下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的消毒效果检验参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1.4节进行检验。
4.2.3 消毒设备中与饮水接触部分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年版)的3.3节进行浸泡试验。
4.2.4 消毒设备产生的消毒剂 的主要化学原料按附录a和表3要求进行检验。
5.检验方法
5.1生活饮用水化学消毒剂 的样品采集和配制见附录a
5.2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年版)执行。附录b是对《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年版)锑和亚氯 酸 盐 的补充检验方法,作为锑和亚氯 酸 盐 检测的第一方法。
5.3生活饮用水化学消毒剂 毒理学安 全性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的具体步骤参照《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安 全性评价规范》(2001年版)的附录b进行。
表1
消毒效果检验项目
项目
名称
电解法消毒处理器
紫外线消毒处理器
二氧化氯 发生器
臭 氧
发生器
次氯
酸 钠
发生器
消毒剂
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
氯 酸 盐 法
亚氯 酸 盐 法
总大肠菌群
√
√
√
√
√
√
√
√
水中游离余氯
△
△
△
△
二氧
化氯
√
√
△
△
紫外线
强度
△
△
臭氧
√
△
△
游离氯
√
√
△
△
其它(有效消毒成分)
△
△
△
△
△
△
△
△
说明:
消毒设备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操作,待设备运转正常后,取水样进行消毒效果检验。消毒剂 发生器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待设备运转正常后,在出口处采集样品,按说明书规定的有效剂 量稀释后,进行消毒效果检验。消毒剂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稀释配制水样。细菌加标操作程序在脱氯 自来水中加入大肠杆菌,实验用菌种为大肠杆菌8099。加标量为>5×100×1000/100ml。将装有加标菌水样的三角烧瓶放入恒温水浴箱(20℃)中,开动磁力搅拌器5min,使细菌在水中分布均匀。先取2份细菌加标的水样,进行大肠杆菌活菌计数(阳性对照组)。待水温恒定后按说明书规定的最小剂 量加入消毒剂 ,迅速搅拌均匀,从加入消毒剂 起计时。设定3个工作时间,说明书规定的最短作用时间为t,3个作用时间分别为0.5t,t和1.5t,作用后分别吸取水样,注入装有中和剂 (如硫代硫酸 钠)无菌三角烧瓶中,以终止消毒作用。 对饮用水消毒处理器和消毒剂 发生器应根据消毒产物的产生量及处理水最高流量进行加标采样。
将中和的水样,分别取100ml、10ml、1ml各两份,用滤膜法进行大肠菌活菌计数。将未接种大肠杆菌的试验用同批培养基平板2个,置温箱中培养(阴性对照组)。试验重复三次。上述试验同时,测定消毒成分和剂 量,记录作用时间和水温。结果评价消毒后水中大肠菌群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规定
5.√- 必需测定项目 ; △ -如含有,需测定
展开
表2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 评价剂 量
编号
产品名称
化学名称或分子式
用途
近似分子量
评价剂 量(mg/l)
可能含有的杂质
1
液氯
相关化学药剂 :
氨
氢氧化铵
硫酸 铵
cl2
nh3
nh4oh
(nh4)2so4
消毒、氧化
氯 氨消毒
氯 氨消毒
氯 氨消毒
71.0
17.0
35.0
132.0
10(以cl2表示)
5
10
25
汞 、卤代烃
砷、镉、铬、铅、银、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