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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鸡精生产许可证QS认证

其它参数:
产品介绍: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鸡精调味料产品包括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鸡精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鸡精。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5。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前处理→搅拌、混合→浓缩、干燥→包装 →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料、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中未含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

2.氯化物含量过高。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搅拌、混合、浓缩、 干燥(造粒)和成品包装的工艺要求,成品包装应与生产区域相对独立。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鸡精调味料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加工设施(选料、切碎、蒸煮设施等);

2. 混合均质设备;

3. 浓缩、干燥(造粒)设施;

4. 包装设备;

5. 冷藏设施。

使用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为原料的企业, 原辅料加工设施和冷藏设施可不作要求。 四、产品相关标准

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h"ne�\ �tb ;mso-char-indent-count:2.0; line-height:150%;layout-grid-mode:char;mso-layout-grid-align:none'>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

sb10337-2000《配制食醋》;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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