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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将联手大众成立合资公司 开发新能源汽车

来源:人民网 | 发表时间:2016/9/7

     今日,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与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正在就新能源汽车领域成立一家新的合资企业的前景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合资公司的投资规模、商业模型等细节尚未确定;双方力争在备忘录签订后的五个月内商定并签署正式协议。

  合作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已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乘用车平均油耗达标与新能源积分交易制度》及《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都正在制定之中。 面对日益趋严的中国油耗排放法规环境,双方同意利用各自在汽车领域的技术和商务优势,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框架下,深入探讨合作模式,以期实现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

  2、合作原则

  (1)双方的合作应遵循对等、公平、透明原则。 (2)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框架下,乙方愿意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支持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在中国实现碳排放与燃料消耗限值达标。

  3、合作意向

  以新能源汽车产品为基础,成立一家研产销一体的合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出行方案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以期共同为节能减排等作出贡献。

  4、关于合资公司的共识

  (1)投资(a)根据对等合作原则,双方分别以现金及/或其他有形或无形资产出资方式各缴纳50%的初始注册资本。 (b)根据合资公司业务增长或如中国法律未来另有规定,双方同意根据其各自的股权比例进一步认购和缴纳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合资公司业务计划确定后,合资公司每一方应进一步认购并缴纳的注册资本上限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2)产品规划(a)在合作起始阶段,双方计划尽快基于已有的成熟平台,共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组合。

  (b)原则上,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并投入各自的资源(包括现有及未来平台、技术及其它专业技能)以实现上述产品战略。

  5、合作推进计划

  (1)双方应成立由双方各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将在本谅解备忘录签署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立商业模型,并确定投资规模以及其他细节。 (2)双方力争在本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的五个月内商定并签署正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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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江淮 大众 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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