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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命名将规范

来源:万通商务网信息中心 | 发表时间:2011/9/24

【万通商务网】"宫廷"、"祖传"、"特效"等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今后拟禁止在保健食品名称中出现 . 国家药监局昨日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及<<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规范保健食品命名 .

    按照药监局规定、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七类内容、包括: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 . 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 . 人名、地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 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 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 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除外) . 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含注册商标) .

    对于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字数不得超过10个、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或本产品功能的文字、但有5种名称不得使用、包括: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 . 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 不得使用注册商标 .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 . 声称两个及以上功能的产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 .

关键字:保健食品 信息由万通商务网整理发表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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