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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发食物安全令 禁止进口台湾问题油

来源:南方都市报 | 发表时间:2014/9/15

港府发出“食物安全令”,禁止于今年3月1日或以后所有由台湾“强冠”生产的猪油、猪油制品及相关食物进口香港或在香港境内供应,同时商户须在14日内回收相关产品。如违反“食物安全令”将是刑事罪行。

    违令者最高判罚10万及监禁一年

    台湾“强冠”公司的问题猪油事件继续发酵,香港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昨日宣布,按《食物安全条例》发出的“食物安全令”从9月14日中午12时生效,禁止于今年3月1日或以后所有由“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猪油或猪油制品,以及上述猪油或猪油制品制成的所有食物进口香港或在香港境内供应。

    香港食环署表示,根据“食物安全令”,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也必须按照命令所指明的方式,由14日中午12时起计的14天内收回其供应的受影响食物,并以指明的方式加以处置。回收行动结束后,商户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向食环署报告。任何人若违反有关命令的任何条款,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表示,根据台湾当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强冠”的劣质猪油及猪油制品是用劣质成分生产,例如回收的废弃油和动物饲料用猪油。鉴于这些劣质猪油及猪油制品可能已被有害污染物污染,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险,所以发出“食物安全令”,以防止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及减少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的可能性。

    500多吨强冠猪油流入香港

    食环署近日表示,接获台湾当局的通报,香港有6家公司曾经从台湾“强冠”进口怀疑受污染的猪油。这6间公司分别为“都会食品有限公司”、“大昌贸易行有限公司”、“维嘉食品有限公司”、“安得利香港餐饮有限公司”、“合兴食油采购有限公司”和“金宝运有限公司”。上述6家进口商下游还涉及很多的分销商和零售商。

    食环署署长刘利群昨日表示,港府根据事态最新发展作出命令,并即时联络了相关进口商说明命令的内容,包括早前台湾当局通报的6家香港公司。据了解,相关进口产品500多吨,当中约1/10已经封存,而为了有效防止相关产品在香港继续流通和方便回收工作,稍后会公布上述6家进口商的客户名单,涉及300多间分销商和零售商。

    台湾“强冠”公司的问题猪油事件发生后,港府已经呼吁商户立即停止使用和供应3月1日后生产的“强冠”公司猪油或猪油产品,并将商品下架,退回供应商,昨日发出的“食物安全令”,则从法例上要求停止进口并回收相关猪油和猪油制品。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表示,除了会继续就事件和台湾当局保持密切联系、跟进调查事件及密切监督回收外,也会以风险为本,加强抽检各地(包括台湾)进口的食用油及较高风险食品,进行污染物的分析测试,确保食物安全。

    商户名单包括

    大家乐、圣安娜

    昨晚至南都记者发稿时,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已在官网上公布了可能曾分销或使用“强冠”公司于今年3月1日或之前生产的猪油或猪油制品的分销商和零售商,共涉及383家商户,其中包括位于英皇道1063号的美心食品有限公司、尖沙咀的香港凯悦酒店、新界厚丰大厦7楼一家圣安娜饼店分店、位于屯门医院入口大堂F铺的一家大家乐分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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