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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对中小企业发二千万元科技创新券

来源:长江日报 | 发表时间:2015/1/31

武汉将首次发行科技创新券,总额2000万元,中小企业可用来购买技术,政府按面值110%向技术提供方兑现。这是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透露出的信息。昨日获悉,市科技局针对该《办法》的征求意见,2月2日截止。

科技创新券作为一项创新使用财政科技研发经费的方式,武汉将拿出二千万元财政资金,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科研机构购买技术服务买单,单笔交易最高支付额度可达50%。

依照该《办法》,科技创新券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开展产学研合作而面向企业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凭证,在企业与科研机构发生技术服务交易的过程中,创新券可当作真实货币使用,科研机构收到创新券后再向市科技局兑现。

例如,A企业以1万元的价格向B科研机构购买一项专利,最高可使用创新券支付交易金额中的五千元,B科研机构收到创新券后,再向市科技局兑换成真实货币。兑付时,市科技局按创新券面值的110%进行支付。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解释,A企业用于支付的五千元创新券是政府无偿发放的,相当于财政资金为这次技术交易买了单,而科研机构在向政府兑现创新券时也有优惠,等于同时为交易双方降低了成本。

哪些企业可申请创新券

创新券的发放对象是在武汉市辖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截至2014年底,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达1113家,市级农业科技型企业10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在二千万元以下的企业均可申请。

哪些机构可接券

创新券限用于企业与武汉辖区内经认定的技术和服务提供方,含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技术研究院和国家级检测机构。符合条件的实验室有34家,包括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多家单位的实验室。

如何使用创新券

创新券用于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开展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等三类科技创新活动。每次支付的创新券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同时不能大于创新券的当年领取总额。单张创新券面额为1000元,有效期为2年,逾期不可使用。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及重复使用。

如何申请创新券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局申领创新券,单个企业在一个管理周期内领取创新券金额的上限为15万元。创新券按申领企业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发放,发完为止,先到先得。已经提交资料且符合条件但没领到创新券的企业,将进行登记备案,发放下一批创新券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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