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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排酸水 罚款十万元

来源:解放日报 | 发表时间:2015/1/22
 前天(20日),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被认定排放污水水质超标引发的行政处罚上诉案。围绕上海某橡塑公司就奉贤区水务局处罚是否正确适当提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2014年2月,奉贤区水务局工作人员来到上海某橡塑企业,在公司员工陪同下对污水检测井处正在排放的污水进行取样。经上海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检测,污水样品中PH值为1.84,严重超过上海市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所规定的PH排放限值。

奉贤区水务局于2014年3月立案。经调查,认为橡塑公司的行为违反《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拟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奉贤区水务局于2014年7月3日举行听证,听取了橡塑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并于2014年9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橡塑公司罚款10万元。

2014年10月,橡塑公司将奉贤区水务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橡塑公司的诉讼请求,橡塑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法庭上,橡塑公司一再强调对检测结果不能接受,公司没有严重污水超标的情形,且未从奉贤区水务局获知污染源在何处。奉贤区水务局则表示,找出污染源并非水务局法定义务,现在的处罚决定是恰当的。上海一中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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