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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审批部门和企业将入黑名单

来源:法制日报 | 发表时间:2014/8/30

商务部、外汇局发布了外汇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商务部将建立外资房地产备案诚信体系,对经抽查、复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地方审批部门和外资房地产企业及其投资者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完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对违规审批、备案的地方审批部门,列入违规审批部门“黑名单”,第一次予以警告,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违规现象的,在商务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一定时间内终止委托。据悉该通知精神从8月1日起施行。

  同时通知声称将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程序,商务部备案由纸质材料备案改为电子数据备案和事中事后抽查。具体是,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备案材料进行核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备案材料及房地产项目备案系统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在系统内将通过备案企业的电子数据提交至商务部。纸质备案材料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商务部将建立外资房地产备案诚信体系,对经抽查、复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地方审批部门和外资房地产企业及其投资者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完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包括对违规审批、备案的地方审批部门,列入违规审批部门“黑名单”,第一次予以警告,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违规现象的,在商务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一定时间内终止委托。商务部与国家外汇局将建立双向信息共享机制,通报企业违规信息,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将违反相关规定的外资房地产企业及其投资者列入“黑名单”,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示;将违规企业信息及时通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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