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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染不能只查污染企业

来源:荆楚网 | 发表时间:2014/6/17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衡东县大浦镇有300多名儿童被发现血铅超标,疑为当地一家化工企业污染所致。衡东县委县政府通报称,6月14日,当地紧急成立事件调查组,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对污染企业迅速关停彻查。

  一家化工企业严重污染当地环境,造成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严重损害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威胁儿童的生命,对如此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当然应当对污染企业“迅速关停彻查”,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对于这样的企业污染环境事件,只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或者“谁污染,谁承担责任”的规定,只查污染企业,只追究污染企业的责任,还远远不够。

  污染企业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都不是在一朝一夕间突然发生的事故。被紧急关停的美伦化工厂厂区灰色烟尘弥漫,粉尘、废水的污染没有有效处理,废水直接排放到湘江中,村民反映的这些事实,存在非止一日、一月甚至一年,作为毒性最大的重金属——铅在儿童血液里的累积达到健康标准的3倍以上,也决非一朝一夕可以达到,在这漫长的岁月里,大浦镇的领导,乃至衡东县的环保部门为什么会无动于衷,放弃自己对企业排污监管的职责?是麻木不仁,还是另有原因,这肯定也是属于应当“彻查”的一个重要方面。

  化工企业,特别是那些小化工厂,会严重污染环境,因此早在上世纪,国家就规定了停止建设小化工、小印染、小煤窑等在内的15小污染企业。我不知道大浦镇这家化工厂的生产能力有多大,是不是属于小化工的范畴?然而从这家企业对环境污染的超标排放情况判断,决不是一家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工厂,而是一家上海人称之为“拆烂污”的企业。当地领导把这样的企业引进来,是真以为儿童血铅超标的原因是“嘴里咬铅笔”那样的无知?抑或只是唯GDP政绩观思维结出的恶果?还是另有更隐蔽的原因在,这肯定也是属于应当“彻查”不可放过的重要方面。

  对可能污染环境的企业的招商引资,必须有足够高的门槛,即使一此地方急需发展经济,急需提高GDP,也不能“拾到篮里都是菜”,承接了发达地区淘汰的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那些重污染企业在大城市严格管理的情况下,尚且不能消除超标排污的现状,到了监管乏力的乡镇,更不会主动强化治污工作,到头来还是逃不出“关停彻查”的结局。而这样的过程,一害地方环境,二害地方百姓,三害地方领导要为污染环境承担相应责任,四害企业家白白丢了若干万元的投资,到头来落一个飞蛋打的结果,浪费了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

  对企业污染事故的“彻查”,没有查到污染企业为什么会在当地落户?为什么企业污染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管,要直到300多名儿童血铅严重超标事件曝光以下,才有“紧急成立调查组”,才有“迅速关停”的举措出台?不能回答这些问题的“查”,不能称为“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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