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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无需先申请

来源:辽宁新闻网 | 发表时间:2014/5/9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5月7日在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表示,原来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现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用事先报批了,只要事后备案即可。

刘丽坚介绍,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据了解,为加强后续管理,确保优惠政策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身上,国税总局将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原则上检查抽样数量不低于本地区小型微利企业总数的2%。刘丽坚表示,本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主要是面对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要求在继续贯彻好小型微利企业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减轻小型微利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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