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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满一年盈利可申请创业板上市

来源:每日新报 | 发表时间:2014/3/22

万通商务网讯:证监会昨日发布创业板规则修改征求意见稿,拟适当降低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强调创业板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不允许借壳上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修订后的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取消了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的硬性要求,允许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记录即可上市,更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有助于扩大市场覆盖面。张晓军强调,放开财务指标,并不代表创业板市场放水,是以信息披露为导向,督促发行人正确信息披露,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不会放松对企业的实质性要求,对于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将严厉查处。

  张晓军表示,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的制度设计,总体考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资源配置功能,对融资制度进行补充,提供多个融资品种,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二是强调投融资功能均衡协调,考虑发行人的需求和投资者回报;三是防范上市公司过度融资;四是合理设定各个融资品种的发行条件。

  同时,证监会拟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行业和业态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均属于创业板市场支持的范围。但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限制的产能过剩、高污染及高能耗行业的企业仍不能发行上市。

  此外,拟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再融资制度,合理设定发行条件,强化再融资的市场约束机制,推出“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融资需求。具体制度包括,一是将小额快速的定向增发的融资额限定为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每次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二是适用简易审核程序。三是设置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制度,提高效率。四是允许发行人不聘任保荐承销机构,自行销售股票,降低成本。五是缩短股票发售至上市间隔,降低市场风险。

  根据征求意见稿,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将得到完善,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持续发展。

  为抑制投机炒作,创业板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上市公司一旦触发退市条件,将坚决、快速退市,不允许借壳上市,明确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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