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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起停止企业年检 三年不整改将上黑榜

来源:南方日报 | 发表时间:2014/2/28

万通商务网讯:笔者昨日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明日起广东将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下一步全省企业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根据国务院此前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决定,明日起全省将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所有企业今年起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3年不整改将上“黑名单”

  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改革现行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后,将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制度是市场主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据介绍,工商登记机关将由此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企业若发生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经营异常行为,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主体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完成整改的,可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整改的,工商登记机关将其永久载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黑名单”实行监管。(刘熠 粤工商)

  “先照后证”需配套监管

  改革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宽进”之后构建“严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此外,登记注册中最为企业关注的“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也需要后续监管的配套。

  据了解,“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这项措施的“落地”,首先需要编制全省统一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前,这两个目录的编制工作正在进行,将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这项改革实际上剥离了原来附加在营业执照上的种种管理功能,推进“证”、“照”关系的厘清,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后续监管的配套。

  改革前,“发证”、“发照”部门共同监管,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存在“重审批轻监管”或“以批代管”现象。改革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工商登记机关、各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对“无证”、“无照”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到位。

  “零首付”不等于开公司不花钱

  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各项登记条件,让“一元公司”、“零首付”变成现实,也对后续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据介绍,改革后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依然是公司的全部财产,而不是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并不代表不缴。

  上述负责人表示,“一元公司”、“零首付”不代表不花钱可以开公司。“改革后虽然公司登记可不提交验资报告,但股东需要按照章程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出资,股东的出资责任还在,股东没有按章程约定交付出资,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仍然要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也不代表就可以没有地址、“虚拟地址”,或者原来住所应当经审批才能开业的今后就不用报批了。上述负责人表示,住所登记改革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适应新兴行业、小微企业实际需求,实现住所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理顺住所登记与审批的关系。住所的规范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或者地方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对住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仍然要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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