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商务网

9批次空气净化器抽检不合格

来源:消费者报道 | 发表时间:2021/1/14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液体加热器、旅行箱包等18类消费品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此次共抽查了29批次空气净化器产品,其中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1.03%。不合格项目涉及性能特征标志、待机功率、洁净空气量(颗粒物、甲醛)。

  其中,标称西屋生活净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西屋空气净化器AW-8000W、标称厦门车居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太阳能车载空气净化器K12、标称宁波卡帝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空气净化器JHQ-006KDY、标称北京恒远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联想车载空气净化器HA05等7批次产品性能特征标志不合格。

  标称菲诺斯(宁波)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空气净化器SX-530、标称畅呼吸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生产的畅呼吸智能空气净化器KJ800G-JT01等2批次产品洁净空气量不合格。

  针对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组织属地局依法查处,并督促相关电商平台整改到位。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清单如下:

  在空气净化器的选购过程中,消费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关注产品的性能特征标志

  关注空气净化器CADR(净化效率)和CCM(累计净化量)指标,如CADR(颗粒物)、CADR(甲醛)、CCM(颗粒物)、CCM(甲醛),以及能耗、噪音(最大风量)、适用面积等重要指标,并留意以上指标是否标注齐全。
  2、选择符合家居实际需求的产品

  重点关注和考虑“CADR(净化效率)”这一指标,正如购买空调要根据空间大小选择匹数一样,不同空间面积应匹配不同CADR值的空气净化器,两者关系约为:使用面积=0.1×CADR颗粒物。

  另外,针对颗粒物、甲醛(气态污染物)、过敏原等不同污染物,最好是分别选购相对应净化功能突出的产品。

  譬如,对于新装修的房子,最需要去除的是甲醛、甲苯等气态污染物,此时应关注产品针对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果,优先选购明确标识有甲醛洁净空气量、甲醛累积净化量的产品。

  对于应对雾霾天气的使用场所,应优先关注产品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和颗粒物累积净化量,挑选适合自己需要的空气净化器。

  3、掌握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目前市面上在售的空气净化器主要以过滤式为主,其滤芯不可通过清洗实现反复使用,且使用寿命一般在六个月左右,一旦滤芯吸附面积达到饱和时,机器工作效率就会下降,甚至有二次污染的风险,所以消费者要根据室内污染程度及产品使用周期,及时更换滤芯。

  另外,目前市面还有通过高压静电、负氧离子、水洗等原理进行净化的空气净化器,其中高压静电、负氧离子空气净化器通常以无需更换滤网进行宣传,但购买此类产品的消费者要格外注意臭氧浓度升高的风险,使用水洗原理空气净化器的则要关注有害微生物滋生的风险。

投稿报价或其它产品资讯信息,请联系客服QQ:770276607
标签:空气净化器 抽检
产品:室内空气净化器 水洗空气净化器 汽车空气净化器 负离子空气净化器 水氧电磁空气净化器 风管式空气净化器 增士客空气净化器 uv空气净化器 USB空气净化器氧吧 UV家用空气净化器
相关资讯
我要采购
采购产品
联系电话
采购数量
详细说明
采购发布后需要审核后才会上线
登录
手机版 下载app 热门词 百科词库
万通商务网 版权所有©2016 u520.net